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?
(一)补贴对象
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,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。
(二)申领条件
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在职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,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(含视同缴费时间);
2.2017年1月1日起,在国家规定的职业(工种)目录中取得初级(五级)、中级(四级)、高级(三级)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(以下简称资格等级证书)。
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?
技能补贴标准分为三档:
(一)职工取得初级(五级)资格等级证书的,补贴标准为600元;
(二)职工取得中级(四级)资格等级证书的,补贴标准为1000元;
(三)职工取得高级(三级)资格等级证书的,补贴标准为1500元。
取得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(工种)目录的资格等级证书的,补贴标准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,按照初、中、高不同等级分别上浮10%、20%、3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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